Re: [國中] 103苗栗教甄8/2進度-20:00更新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4-08-04 00:06:15
以下是我的看法:
1.日期變更通常是延後,很少有提前舉行。
例如颱風假,晚上確定隔日颱風因素放假,
則隔日的活動通常順延一日。
可以預知後天要放假所以提前到明天舉辦????不可思議。
2.根據比例原則,事涉關係人重大利益,
主辦單位更改時間日期,應該負起主動通知義務。
3.以電話主動通知所有正取生的困難度並不高,
但主辦單位卻未如此做,恐有怠忽職責之嫌。
損害當事人重大利益。
但因此損害實屬無法彌補(無法金錢補償),
所以行政單位可能要擔起所有責任。
4.打行政官司應該會贏。
要求明年補分發,不然被分發到偏遠地區。
5.這件事找立委剛好,大家把話說清楚。
如果有道理也不怕別人找立委。
6.劉政鴻不意外。
※ 引述《istay (有些人真難溝通)》之銘言:
: 簡單問幾點就好:
: 1. 現在是漏看的人過失比較大
: 還是收了報名費該把事情辦好卻便宜行事造成疏失的行政方過失大?
: 2. 漏看者現在背負了正取卻未能分發的後果
: 有疏漏的行政方可有受到什麼懲罰或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 3. "考生有錯"跟"行政方有疏失"有衝突嗎?
: 為什麼某些人會認為因為考生有錯所以得承擔結果
: 卻不認為行政方得為其疏失作補償?
: 最後,我不喜歡別人找立委
: 但我未來要是變成苟且行事的行政人員
: 那我要跟未來的我說:你被人找立委定死活該!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4-08-04 00:07:00
損害重大權利
作者: a0000000000v (堅持到底的信仰)   2014-08-04 00:29:00
推只有延後沒有提前
作者: ada927 (東門達)   2014-08-04 00:35:00
整起事件都是因為提前引起的...
作者: philchopin   2014-08-04 06:19:00
第一點是在講什麼?
作者: mayarose (凡事盡力)   2014-08-04 07:21:00
我不懂有人噓什麼?? 可能對他而言理解能力上有困難吧~
作者: Reichenau (RRR)   2014-08-04 08:06:00
第一點在用中文講白話 ....
作者: s42507 (教師)   2014-08-04 08:07:00
往前看吧 從新北的不肯改答案 不難發現 當局不會屈服的
作者: philchopin   2014-08-04 08:33:00
修正公告,竟然可以和颱風假活動延後相比擬,某些人的理解能力真是高超!還是看不懂中文?
作者: claudelee (aaaaaa)   2014-08-04 08:35:00
那樓上你可能要再看清楚第一點
作者: Reichenau (RRR)   2014-08-04 08:46:00
大概是這種國小程度的東西太高超了 真的
作者: huangwm (心中明月當空無絲雲)   2014-08-04 08:48:00
妙麗累犯無敵
作者: steven0511 (平安是福氣)   2014-08-04 09:16:00
有這麼難懂嗎?orz 感覺某人狀況外……
作者: ada927 (東門達)   2014-08-04 09:33:00
第一點的重點不就在第一句嗎....
作者: huangwm (心中明月當空無絲雲)   2014-08-04 10:40:00
就隨p去吧
作者: matthew52053 (LALALA)   2014-08-04 13:12:00
某樓有問題嗎?你的理解程度高超到沒人能懂。
作者: raet (試問春殘花漸落)   2014-08-04 13:14:00
苗栗到現在還沒有合理解釋為什麼提前
作者: yuenru (有挑戰很好呀)   2014-08-04 18:00:00
不---要---再---給---搞--不--清--狀--況--的人--回應了。其實提前不是不可以,但要善盡通知責任!(個人想法)但通知 電話不通,就又造成另一個問題了!法律來講,都是以書面通知為準的。遠通不就有個轉置工作,通知單同名同姓,寄錯,造成高額賠償的例子嗎? 行政責任一定要處份的,公務員總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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