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朋友是一年的代理代課教師
在私立高中任教一年 已離職 準備申請失業補助
結果就業處的承辦人員說離職原因 那邊僅寫著『離職』
所以無法認定為非自願性
那這樣就不能補助了嘛?
因為我們共事的學校
人事行政做事沒有效率 對人不對事
校長又非常情緒化
這是一間快要沉船(全校不到600人)的學校
若是要回去申請 重蓋鋼印 恐怕是比登天還難
他們應該是不會為了一個離開的人而努力什麼的
該怎麼才能申請到失業補助呢?
如果我朋友真的要拉下臉回去重加註『聘約期滿』
可以用什麼漂亮的說詞嗎?
要申請「就學貸款」呢?(朋友有在研究所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