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朋友碰到這樣的問題,所以請大家幫忙解答<(_ _)>
朋友不久之前由於某些原因搬到另一個縣市,剛好附近學校在應聘代理教師,所以當下
就去報考,沒多久就收到入取通知。
可是在他上任一個多禮拜後,校方突然向他提出無法以代理教師的身分應聘他,只能以
代課老師聘用他。
因為校方當初會應聘老師,是因為原本的教師因為病假無法如期回來,所以才另外招人
,但當初徵選簡章上只有註明徵"一般代理教師",其餘都沒有告知訊息,而他又不是當
地在地人,於是就吃了個大虧。
所以想詢問一下,碰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應對和處理?我朋友很想中止合約,可以擔心
最往後應聘會有影響,有沒有什麼比較有保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