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gice (回不去了....)》之銘言:
: 各位板大 大家好
: 我是聘期從103/08/27~ 104/07/07的代理教師
: 因我baby未滿三歲, 我想在7/7後申請勞保育嬰假6成薪
: 剛剛我去問學校人事,她說我不能申請,
: 原因是告訴我我們學校只聘你到7/7,你7/7後並不符合在職資格
: 妳的勞保資格會被退保,到時應該是變成國保才對,
: 怎麼可能讓你申請育嬰假6成薪,
: 我說現在不是政策改成只要原單位服務滿半年,即可申請育嬰假嗎?
: 他說那是私人公司,並不像我們學校對你是有聘期的約,
: 妳7/7後跟我們學校即沒任何關係,我總不能還搞個留職停薪職給你吧
: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確定沒辦法申請六成薪嗎? 謝謝
大家還記得這個新聞嗎
http://city.udn.com/55272/2382462
站在工作權的角度,自然不能對孕婦有差別待遇。
然而站在學生受教權的角度,學校不想錄取孕婦當代理老師無可厚非。一來多花錢,再者
臨時要請兩個月的短代也不容易。
不過學校端真的是要小心,有時合理的措施萬一沒表達好,被斷章取義甚至鬧上媒體,可
有得折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