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104台中市新民高中教師甄試簡章

作者: fhcwj (杰)   2015-06-15 17:36:01
私立新民高級中學104學年度教師甄試簡章
壹、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
定辦理。
貳、甄試科別:高中數學科2名、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1名、表演藝術科 (戲劇、影視)
1名、歷史科1名、國中數學1名。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即日起至104年6月16日止於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www.shinmin.tc.edu.tw/)。
台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址(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index.php)。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索取簡章方式:
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
伍、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6月16日止 【在上班時段隨到隨報】。
二、地點:本校烈堂樓3樓(本校地址:台中市北區健行路111號。電話:04-22334105轉6224、6229)。
陸、報名資格: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三、本年度已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合格,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得以檢定成績通知書及切結
書參加甄選,惟若未在104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柒、報名手續: 一、一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自附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依序檢附下列證件:【所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繳交A4證件影本乙份(影本大小應一致,得放大或縮小)】 〈一〉報名表【請於報名前先行填妥】。
〈二〉國民身分證。
〈三〉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
〈四〉合格教師證書。
〈五〉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
〈六〉切結書【請於報名前先行填妥】。
〈七〉最近一吋半身脫帽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陸佰元整;複試時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三、領取准考證。
捌、甄試方式:筆試、試教、面試、實作(多媒體設計科適用)。
玖、分數比率:筆試不計分僅作參加複試與否之依據。
應試科別 數學科、特殊教育科、表演藝術科、歷史科
面試 50%(每人15分鐘)
試教 50%(每人15分鐘)
合計 100%
拾、甄試日期:
一、初試:筆試
日期:104年06月18日(星期四)上午。
時間:08:30~10:30 (請於08:10前至烈堂樓3樓人事室報到)。
地點:另行公告。
公告複試名單:當日12:00前。
二、複試:面試、試教、實作
日期:104年06月18日(星期四)下午(請於13:40前至烈堂樓3樓人事室報到)。
時間:自14:00起。
拾壹、甄試總成績造具名冊,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擇優錄取聘任。
拾貳、錄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4年06月22日(星期一)18: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
拾參、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依學歷敘薪。
拾肆、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試缺額為限。
拾伍、依本校教師服務規約第3條約定: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辦)行政職務之義務。
拾陸、依本校教師服務規約第23條約定:本聘書所稱本校或學校含附設單位(即由學校安排於高中、高職及國中等任教)。
拾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師甄選有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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