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根據台中市的簡章
英語科複試選用的是康軒二上的教材
簡章也寫 "均採103學年度審定本教科書"
但事實上簡章公布的目次
跟目前在校園中實際使用的目次是不同的
例如:
簡章公告為
Lesson 3 Before He Became a Great Inventor, He Failed Many Times
但實際本學期在校園中使用的課本目次則為
Lesson 3 When Conner Ran, He Pushed Cayden in a Cart
這方面會不會有問題呢?
怕寫公告的人與複試當天實際的工作人員與評審溝通上會有誤差
比如說 給評審的課本是實際使用的課本
(而我相信評審不大會去看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