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我想我已經不是第一次寫建議給大家
不過,以後還是要當心點
如果有要考慮公立代理教師就不要再想私立正式教師
因為部分私立學校就是利用這一點才賺錢
尚未考上公立正式教師前,就不要再花冤枉錢了
現在來回答你的問題
1. 你文章裡頭說到<必須於前兩個月前書面辭職> 這是只已經待在私校一年的老師
你目前尚未起聘,所以當然沒有所謂地書面辭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20條)
2. 你目前與私校簽訂的契約在法律上是成立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離職
的確是要負擔違約金額
解決管道
1. 違約金可以接受的情況下
先好聲好氣跟學校訴說你要辭職的原因,看要怎麼辦?
不過,你要有心理準備 你要接聘大家是很歡迎,至於要退聘,場面就不多說了
好的學校,無條件讓你離開,不好的學校,違約金就出來了
因為你本身未提及違約金是多少,無從給你建議
請你先衡量你自身的經濟情況,如覺得違約金不多或上可以負擔就賠一賠了事
也省時間
2. 違約金額過高難以接受
向工作現在所在地勞工局提起<勞資糾紛調解> 或<法院調解>
不過,這部份就需要比較多時間且也要看你本身的個性是不適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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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身提供資訊並不多,僅提提供基本作法
預祝離職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