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引述《donghu (donghu)》之銘言:
: 教師證10年未使用會失效是早期舊制教師實習檢定辦法(1年實習)的規定
: 該辦法在92年8月新制半年實習實施後已經被廢止
: 因此此問題要切割成3個部份討論
: 1.92年7月以前連續10年未使用已失效的教師證為永久失效
: 不會因為法令廢止恢復效力
: 2.92年7月以前取得的教師證 但在92年8月以後才有滿10年未使用的狀況發生
: 因為舊法廢止且新法沒有類似規定
: 該教師證仍然有效
: 3.92年8月以後取得的教師證永久有效
: (包含92~102年新舊制並行期間以舊制1年實習取得的教師證也是永久有效)
最近找到教育部10年前發的解釋函了
把原文放上來提供給大家參考
http://ws.moe.edu.tw/001/Upload/8/RelFile/7544/25960/0950167062-10年有效-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