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起 專技教師需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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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07:59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技職教育法規定,高職未來新聘汽車修理等高職專技科目教師,要有1年以上實務工作經
驗。 記者張錦弘/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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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布的技職教育法規定,高職新聘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1年以上實務工作經
驗。但因符合資格者不多,教育部本月另公告施行細則,訂了過渡條款,在108年8月前,
應優先聘有實務經驗的專技教師,若有缺額仍可聘沒實務經驗者。
教育部技職司昨指出,過了3年多的緩衝期,108年8月1日起,高職新聘專技科目教師,一
定要有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讓教學更能扣緊產業脈動。
但技職教育法施行細則明定,這只適用專任合格教師,聘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不受限。
技職司科長張惠雯指出,未來想到高職教專業科目(不含國、英、數、自然、社會等普通
科目)的師培生,要有心理準備,考上教師證之後,得先到業界工作,再來甄選老師。
且技職教育法另外規定,技職校院(含高職)的專技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任教相關
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的研習或研究,定期更新實務經驗與產業新知;且研習期間,學校
應保障老師留職帶薪,給予公假,並支付本薪、加給及年終等獎金,也就是待遇比照在校
期間。
木柵高工校長許振輝指出,高職專技教師具備實務經驗,非常重要,例如電動機車、油電
混合車,未來勢必越來越流行,汽車科的老師若不懂相關機械原理或維修技術,教出來的
學生根本沒競爭力。
不過,許振輝表示,傳統高職的專技教師,都是修過師培學程、大學畢業、實習完,考上
教師證之後,緊接著甄選高職老師,且錄取後馬上任教,很少有專業領域的實務經驗,高
職這兩年很難聘到有實務經驗的專任教師,教育部訂過渡條款,的確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