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四點多,接到台中高工通知我資格審查不符,
國教署是以行業別審查的,因為我工作的地點不是流通、保險、金融業,
所以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行政」的工作之經驗,也都不行。
我很生氣說對審查人員說,是你們沒看清楚規定,明明是指不包括「教學工作」。
那在公私立學校、大學從事會計、行政助理,或是公務人員就不行考了嗎?
不知道是否有職業類科代理教師是否已經接到通知了!
我有發現對方已經更改我的報考資格 > <
而且簡章第52頁寫到~~
9.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第3條 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其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