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cw810 (Wen)
2016-07-07 17:50:00在台南代理時碰過這個問題,教育局表示雖然有加註輔導專長證書,但是仔細看它是"小字",不具檢定通過資格喔~也就是該輔導專長加註證書僅能證明你有輔導專長,但不代表你的教師資格,所以一定要兩張同時出示雖然我覺得是很弔詭的認定(畢竟要有教師證才能申請加註,上面也有備註教師證字號),但這就是台南的遊戲規則ˊˋ原po老師一定要記得那張"小字第xxxxxxx號"僅是輔導專長的序號,不代表新的教師證!!!要認明"小檢字第xxxxxxx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