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hum97 (這個燈為什麼不亮)
2016-11-06 20:43:09本人在國立高職代理
聘期從8/20-715 但是今年電話接聘後五天接到人事電話改為至7/10
故想請問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
本人已在同間學校代理好幾年..
參考一百零四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三)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依前二款所定基準,發給一點五個
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
月數比例計支(例如在十一月份到職人員按規定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二發給,在七月份到職
人員按規定基準乘以十二分之六發給,餘類推。至十二月份到職人員一律按規定基準乘以
十二分之一發給),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年度中退休(伍、職)人
員(含支領一次退休金、退職給與、退伍金人員、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及服義務役、替代
役退伍人員)及資遣、死亡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
計支,由原服務單位辦理(例如一月份退休人員,按一月份所支待遇基準乘以十二分之一
發給,餘類推)。
我的聘期涵跨了11個月
但是注意事項寫的1/30以前至12/01仍在職者發(本薪+學術)*1.5
那我的年終獎金是12/12 *1.5 還是11/12*1.5呢?
懇請版上前輩幫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