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內人今年僥倖考取正式老師,
學校人事請她提出敘薪通知書和服務證明辦理敘薪,
所以回去整理了一下,發現98學年度時有擔任某校(臺南縣)的增置專長教師,
但是手邊只有聘書和服務證明書,
就是沒有當年的敘薪通知書,
回原校尋求現任人事主任幫忙,
發文到臺南市政府人事室協尋,
得到的回覆是沒有任何資料(當年沒辦理敘薪?),
人事室告知有聘書和服務證明書無法證明內人有擔任增置專長教師(我不懂為什麼?)
必須還要有當年的一些「公開甄選」的證明文件才能證明,
可是事隔多年,原校回覆資料可能找不到,
所以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舉證「公開甄選」這項資料,
有請各位老師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