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今年106上學期的實習老師,
今年因故沒有考教師檢定,所以就沒有拿到教師證,但有修畢職前教育證明。
同事說應屆實習生,教師法還是實習教師規定(?不清楚
有列出應屆生可以參加該年度的教甄,只要在一年內拿到教師證即可
(也就是隔年一定要考過)
我很納悶這點,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樣,由於同事今年沒有考過教檢,也不好意思問她在
哪邊看到的,也就查無對證。
剛剛在看全國聯招與各校獨招時,也沒有提到可以這樣做,都還是以有考過教師證為主。
請問大家這樣今年真的沒機會考公立的正式老師了嗎?還是說獨招正式或公立代理可以考
?
第一次發文,又很擔心不能考教甄,如果有哪裡不清楚再跟我說,鞭小力一點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