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請教一下
依照「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 3 條」:
國民小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
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七十五人
這樣加起來頂多只有225人,那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4 條」:
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
規定不得超過250人根本沒意義啊,因為「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第
3 條」就已經鎖死人數,國小加國中最多也只有225人而已,不是嗎?另外的25人要從哪
來?
想請教,這樣的人數規定有沒有矛盾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