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是,我之前有在私立學校擔任正式6年,中間中斷一年未上班,
(以上應該不是重點)
之後在A公立學校擔任代理兩年,第一年年資沒有給我滿滿365天,
是8/26-7/25。
第二年因為是續聘,所以是8/1-7/31,
很幸運今年考上B公立學校,要擔任行政職,現在在核算休假天數,
A校人事室幫我算,說我只要擔任行政前的前一年是連續的,那之前的所有年資都算,
所以可以休21天。
B校人事室說,要等擔任行政第二年,之前年資才能算。
所以今年只能採計代理的第二年,今年能休7天。
我看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這一塊沒有說得很清楚,
就我個人理解,也跟A校人事室理解是一樣的。(可能是私心希望是21天吧)
但是重點我現在在B校,她們講了算,
因為人事室最近很忙,不想一直去煩她們(其實已經煩很多次了很不好意思),
她們聽到A校是這樣的說法,很訝異,承諾會幫我查,不過一直沒結果。
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除了心理比較有個底,
假設B校算法真的錯了,我也比較能據理力爭再去爭取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