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協助新南向國家充實中小學師資,增加我國儲備教師就業
機會的多元性及深化個人教學的經驗,同時為提升我國優秀合格教師前往新南向國家任教
的意願,教育部於107年8月28日發布「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
辦要點」,讓有意體驗跨國任教的臺灣教師們藉由政府津貼及補助,無後顧之憂的展開異
國任教的嶄新生活!
本試辦要點提供對象是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領有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的儲備教師,可依規定申請教育部補助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
擔任專任教師。除了比照我國中小學公立學校教師薪資(包括月薪、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
獎金)外,並可獲得當地生活津貼及每(學)年往返機票各一張的交通津貼。獲本試辦要
點補助的新南向儲備教師,如在回國後考取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合格教師時,在新南向國家
學校任教之年資,可以依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相關規定,併計為退
休年資,或補繳退撫基金年資後,併計為退休年資。此次補助的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分為
三種類型:
一、海外臺灣學校:包括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
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四校。(每年八月份開學)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每年一月份開學)
三、部分泰北地區學校:包括清萊滿堂建華高中、清萊滿堂建華中學、清萊光復高中、清
萊華雲學校、清邁恩惠中學、清邁慈濟學校等六校。
(每年五月份開學)
教育部將配合前列學校,進行相關教師甄選作業時程,並將招聘簡章公布在全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 http://tsn.moe.edu.tw),供外界瀏覽。
教育部鼓勵具有教學熱忱且有意拓展國際體驗的儲備教師,能藉此機會,前往新南向國家
學校任教,豐富自己的教學經歷並拓展個人的國際視野。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EDC63D4D290956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