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教師法修法之淺見(私校教師)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19-03-12 00:07:47
以下提供私校教師觀點,並無論戰意味
※ 引述《kadok (kadok)》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601287563220083
: 2019/03/08一大早起床,看到都是在討論教師法修正草案的資訊,與其看到亂亂的新聞資
: 訊,不如自己上網查查是否有官方版本的修正草案,到底真相是如此?於是我搜尋到的以
: 下於位行政院網站的網頁
: https://www.ey.gov.tw/…/a60763b0-daf4-42f3-8601-d9b4f3efa4d2
: 很溫馨,居然有 #懶人包,看了一下此次修法主題是在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和網路上的
: 文章差不多,但寒暑假議題呢?怎麼沒在懶人包?這個網頁居然下面還有幾個檔案,打開
: 來看看,居然有修正草案條文的 #對照表,不看還好,一看嚇死人!
: 此次教師法修正草案居然大幅增、刪、修改了全部條文,根本是整個打掉重造。光條文內
: 容從39條變成54條,文字增加數非常之可怕,最左邊那一行整個複製下來就是新的教師法
: 全文。
: 於是我就在fb開始貼了一些相關文章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697723379067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698713378968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01470045359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05566711616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11466711026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17720043734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22820043224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26120042894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32290042277
: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37346708438
: 這次修法不僅僅是全教總提出的幾大點而己,爭議點非常多!在下所學有限,希望拋磚引
: 玉,引出更好的討論和觀點。以下我從邏輯和立法精神來討論這次的教師法修正草案:
: 一、新教師法 #第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
: 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
: 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
: 七年。」
: 從長期聘約改為七年,國家帶頭不保障教師?根據教育社會學和諧學派,軍公教是國家維
: 護制度的礎石,其工作應給予保障,公務員是晉用制,也是終身制,法官當然也是。再根
: 據高中歷史課本,國家制度運作有賴公務員的維持,國家應給予合理待遇,並保障其生活
: ,現存社會主義國家,對於公務員的保障也不忽視。
: 修改這條法律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少子化進行式的現在,新聞才說現在30萬的大學生,十
: 年後將減少12萬人,也就是每6個大學生,減少2個。少子化的進行式,最直接影響教育界
: ,在下生不逢時,服兵役的時候是教甄最好考的時代,接下來年年難考,錄取率萬中取一
: 。就因為學生變少,教師需求量變低,加上前人大開師資班之門,後起之秀不得其門而入
: 。也常聽到已經是正式教師的前輩,因為學校減班起額,而轉調到其他非居在地區的學校
: 。在未來十年,甚至可能發生減班到沒有缺額讓其他老師轉調的可能性,那時……教育局
: 會說:「xx老師你的聘期已到,全臺也沒有缺額讓你轉任,你的聘約就到此為止……」國
: 家培養多年的專業教師就像成大的割草的派遣工一樣,契約滿期直接走人,政府不需解雇
: 教師,而且一點責任也沒有。政府不斷帶頭讓教育界有代理老師、鐘點老師,依照此法精
: 神下來,未來還會有契約教師、派遣教師……等等。
我想這點可能原po 有所誤解,依現行教師法只要教師沒有特殊理由,學校是不得
解聘 停聘 不續聘,換言之,教師幾乎是保障終生,就算拿1年聘,聘期滿了照樣續聘
同理拿2年聘 3年聘不是一樣的概念
所以不太能理解原po 爭議本次修法調為7年點為何?
畢竟教師法自從立法後,已從派任制改為聘任制 已與公務員有所不同,不應全部對照
另外關於少子化超額教師部分,不會說已經減班到毫無缺額然後就說聘約到期
依照現行規定也只能資遣,並無聘約到期然後什麼都沒有等情況
私校教師立場希望新法能將教師聘期條文中的「為」改為「應」代表變成強制規定
並且明定「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當然必包含第二次續聘後的2年,也是強制規定
畢竟,有見過私校專任教師聘期「8月1日至6月30日」,甚至也有私校解釋為
只是「為」只是建議用語,也就是我愛給半年就半年/有3個月聘期,
這些都是專任教師歐! 如有更誇張情況也勞請私校老師補充
: 二、新教師法 #第十四條第十款:「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
: 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
: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教師沒通報就要解聘,而且終身不得聘任,此立法精神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 三、新教師法 #第三十二條第十款:「擔任行政職務為教師義務」
: 理由是為了解決行政大逃亡?為何不是行政減量,學校應設該有教育行政高普考公務人員
: ,讓教師回歸到教育的崗位和本職,而是讓教師擔任行政成為“義務”,不得不為的義務
: ,而不是可以主動選擇的“權利”?這樣的立法精神不僅出發點可議,甚至有政府帶頭鼓
: 勵資方壓迫勞方之嫌?
: 四、新教師法 #第三十五條:於學生寒暑假期間,前項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
: 準備等活動事項及總日數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規定由地方教師工會和縣市
: 政府教育局處協商,可因地制宜,現在的修法精神走向 #中央集權,而非重視地方需要?
: 五、新教師法 #第三十六條: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 #規定
: 請假。沒修法前是依「 #教師請假規則」請假,現在改成較模糊的「規定」,教師討論板
: 也偶爾發生有合理請假事由,上級卻刻意不給假的事件,這樣的修法精神是否想讓某些不
: 給請假的主管有操弄空間?
: 六、新教師法第三十九條:刪除「教師退休撫卹基金之撥繳、管理及運用應設置專門管理
: 及營運機構辦理。」教師們是否應該乘勢提出 #退撫基金管理相關議題,以健全詬病甚久
: 的退卹基金制度。
: 七、新教師法 #第四十六條:學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得依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 並作為 #扣減或停止 部分或全部學校獎勵、補助或其他措施之依據。這個 #立法精神 也
: 非常之怪!
這條立法並無奇怪之處,比如說別人欠你錢,你像向法院告贏了,但是對方遲遲不付錢
你會如何? 是不是申請 強制執行? 難道你會希望你的勝訴判決書只是一堆紙嗎?
再講個例子,如果你被學校不續聘或者要求強迫兼任行政,你做完救濟後也確定學校
違法? 難道你會不想要學校盡快依照你的要求趕快回復職務或卸任行政嗎?
以私校教師觀點而言,對於本次將以往扣減補助款提升至法律層級表示肯定
但是仍不夠有力,建議調整「強制罰款且可連續開罰」或停止招生
O北市某高中惡意解聘教師,教師申訴也贏了,學校遲遲不恢復,只刪招生名額25個
罰款幾萬元,學校怕嗎? 如果學校又是財大氣粗,你覺得呢?
又如某私立大學教授升等案,教師申訴已要求學校重做,但是該大學卻仍然不給通過
教師升等,教師再做申訴再發回學校,學校再拒絕,教師再申訴....
: 八、新教師法第四十七條:「直轄市、縣(市)及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書應 #
: 主動公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不採教育界內部公開,而卻向大眾公開?家醜不可外揚啊……嫌犯都有人權了,教師沒有
: #人權?方便記者來抄文?
這條可能教師有所誤解,判決書 / 訴願書 / 不當勞動裁決書都能公開,
為何教師申訴不能? 只要做好個資處理為何不可?
況且公開亦可當作以後大家的參考而避免不必要的錯誤等
再者判決書亦包含刑事/民事/行政,你想得到的家醜都有...有的甚至連全名都公布
況且台灣省政府教師再申訴評議書已公開多年,僅是教育部法制處沒有跟上
: 從上述來看,此次教師法修正條文,往中央集權方向走,字裡行間充滿對於教師的 #不信
: 任和不尊重,偏見的成分非常之濃!
以上
下台一鞠躬
作者: hsnuwly (小字)   2019-03-12 00:48:00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9-03-12 01:58:00
長聘年限本由各校開會自行協議,現在增加限制最高七年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9-03-12 02:19:00
私校有些最麻煩的大概就是不管你法規怎麼訂,它就是不太理你,教育部不論從哪個角度切入,大概就是停招、減招或扣補助款,學校都還可能就此不辦了,等轉型退場,即便走到訴訟贏了,學校也不見得理你,而且都是幾年後的事,老師頓失經濟的支撐,最後受罰的都是師生。
作者: kbten (kbten)   2019-03-12 04:15:00
老話一句,私校有私校的玩法。公立再如何也不能任意解聘老師,私立的屢見不鮮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9-03-12 08:02:00
47條會拿出來罵其實就只是在說自己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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