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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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上月預告擬修正高中專業及技術科目教師的實務工作經
驗認定標準,從原先工作證、勞保證明等擇一,改為兩者皆要,不料引發外界反彈,質疑
新規未能防弊,且要求具備1年實務經驗,但辦法修過後明年新學年就要上路,只剩半年
無緩衝期;國教署指出,預告階段收集各界意見,尚無定案,若修改會同步提供緩衝期。
技職教育法中規定,高職老師必須具備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法須提供1年的工作證明,
或勞保、薪資單等,但教育部上月23日預告,將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
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把工作證明、勞保等擇一的規定改為兼具,且預定明年就
會上路,引發師培生等反彈。
行政院公共政策平台上有人對此批評,草案更改將導致有人無法參加教師甄試,質疑政策
無落日條款,未畢業者只需補齊1個月實務經驗,就能符合規定,以在職場者卻需1年,顯
有不公;更有人點出,10年前未強制企業投勞保,或5人以下小公司免勞保等,如今法令
修改後,恐因此無法補齊實務經驗,進而喪失教師資格,痛批修法恐有違憲。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則表示,當初立法用意,是希望高職老師在教書之前,希望有業
界工作經驗,如此教育學生可將理論跟實務結合,有利教學,目前在校師培生規定在學實
習1個月,但未來畢業後仍須補足11個月的實務經驗,與其他人的標準一致,並非外傳有
標準不一的差距。
另韓春樹說,這次預告修法辦法擬採工作證跟勞保皆具,是因學校曾擔心難以辨識工作證
的真偽,但如今仍在預告修法階段,會收集各界意見採納,若修法確定一定要勞保證明,
會拉長並提供緩衝期限,不影響相關人權益,預計明年1月下旬會在開會研擬更好的辦法
與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