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心聲:誰想把導師班給不適任老師教?
建立時間:2019/04/02 18:20
李雅菁/新北市國小老師近日因行政院公布了《教師法》修法版本,引發大家對於教評會
未兼行政教師比例的討論。認為未兼行政教師不應該過半的論點,大抵是認為學校的老師
會師師相護,當然也有認為應該維持現行規定。
《教師法》84年公布後,正式宣告公教分途,專屬教育的法制也開始逐步建構,由過去校
長一人治理學校,轉向學校校長、行政人員及專任教師共同參與學校的運作與決策,隨之
也成立許多的委員會。
當初《教師法》在訂定教評會未兼行政教師的比例時,院總第1559號委員政府提案第507
、538、600、4631號之一的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載有立法理由為:「明定『教師評審委員
會』負責審查教師聘任、停聘或不續聘等涉及教師工作保障事項,並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
之委員應經選舉產生,且其組成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1/2,避免擁有行政權力
者加以控制利用。」
教評會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1/2到底導致了師師相護,還是維護了學校教育品
質?對於不適任教師,學校老師都會希望學校積極處理的,無他,誰都不願意自己導師班
或科任班的學生被不適任老師教到。
一旦學校沒處理或處理不好,讓不適任教師的問題爆發出來,通常會引起大家去檢討教評
會的運作或是組成,但對於學校積極處理好不適任教師的案件呢?大家更應該去看到透過
現有教評會的機制,順利的讓不適任教師離開學校的比率,遠高於沒處理或是處理不好的
比率。
曾聽聞某校在教評會討論要聘任A師還是B師時,校長極力推薦A師,但委員們看到A師頻換
學校有所疑慮,這時也是委員的家長會長說話了,A師是議長來電致意過的老師,請支持
校長,最後結果通過了B師的聘任。這樣的例子不多見嗎?擔任過教評會委員的老師們應
該是心有戚戚焉吧!正因為現有教評會的結構,維護了更多教學專業的尊嚴。
教評會的運作歷經20年,或許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未臻完善,但也因此有了專審會的設置去
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我們更應回看立法意旨,一旦動到未兼行政教師比例,會不會
引發更嚴重的問題,導致學校體制的崩壞?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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