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師工會齊抗議《教師法》修法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9-04-15 20:26:12
教師工會齊抗議《教師法》修法 處理不適任師卻拿基層開刀?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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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行政院上個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說明修法是為了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加快案件處理速度。許多教師團體及工會發現,修法包含增加解聘教師要件、調降「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解聘時的教師代表及增加教師擔任行政工作的義務等,根本是《教師法
》惡修。
今天(4/15)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國教師工會
總聯合會及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號召全台教師團體及工會到立法院外抗議,認為《教師法》
修法未獲各界充分討論就要通過太粗暴,要求不得通過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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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不適任老師要拿全體老師開刀?
行政院會在3/7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師法》修正草案,今天(4/15)及4/17將函請立法
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並逐條討論。全教總與全台各縣市工會團體集結,監督立法院教
育文化委員會《教師法》修正草案詢答,因許多基層教師反彈,召集委員蔡培慧裁示今天
不會將草案通過送出委員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政院版《教師法》草案一出讓教師團體群起譁
然,原本應要保障教師工作權利、教學專業及獨立自主空間的法律,修法竟反其道而行,
扼殺教師專業自主。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張瓊方認為,這部《教師法》修法名義上要解決不適任教師,但是政
院版草案卻把對教師解聘事宜放寬、強迫老師接行政,寒暑假返校工作等,都包裹在處理
不適任老師的糖衣,蒙混過關。
張旭政說,政府為了淘汰部分不適任教師,將所有教師解聘條件大幅增加並入法,連拘役
罰金都可以構成解聘要件,「連今天各位上街抗議的老師,只要侮辱公署判300元罰金等
,就可能就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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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草案修正條文第9條,將「教師評審委員會」(後簡稱教評會)處理教師解聘、不
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
人數,少於委員總額1/2。
張旭政說,當初在野的民進黨提出此條文的立法理由是避免行政體系控制教師工作權,如
今執政後卻要讓解聘教師權力回到行政體系來控制。他批評,若大幅增加教師解聘要件通
過修法後,教師將不敢挑戰權威,創新教法。
張旭政說明,外界認為教評會教師代表達一半會「師師相護」,造成難以剔除不適任老師
並非事實,真正關鍵是未如實啟動審議不適任教師的程序。他提到一些案例,例如桃園巿
中大壢中的音樂老師
常在課堂談論政治讓學生無言以對,雲林某高中數學老師戴V怪客面具開會、課堂上唱布
袋戲等爭議行為,這些個案經了解後未送入教評會,卻把難以剔除不適任教師怪罪在教評
會上教師代表人數上並不合理。「若校長不啟動程序,教評會有辦法嗎?」
張瓊方說,教師團體面對不適任老師從未包庇,例如自己所屬團體協助桃園市府教育局辦
理「不適任教師審查委員會相關培訓人員研習」,桃園市「教師專業審查會」去年9月掛
牌,透過外部力量協助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各縣市的專審會陸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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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團體也認為升等相關修法不周延
本次修法關乎大專教師部分,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修正第13條條文有關
教師資格審查及升等標準,賦予學校可以自行訂定更嚴格的標準。他提到,大專教師升等
實際上有很多爭議,也與教學能力無直接相關,是否能升等可能與人際關係與只有少數期
刊論文發表,但不能作為教師是否適任的唯一標準。而老師若限期未升等,校方通於以違
反聘約情節重大而不續聘,恐將損失許多教學優秀的老師。
過往已有許多教師提出救濟勝訴,本次政府卻入法讓校方可以以此理由資遣老師,甚至修
正草案表明,即使教師被解聘後救濟成功,學校不當處分或政府不當核准只要補回教師一
半薪資即可。陳政亮批評,以後校方可以隨時發動整肅解聘教師,讓當事人花時間救濟後
,損失一半薪資。
現在大專的評鑑制度,學校已塞了很多非關教師責任的事情,例如招生,招生不到標準造
成評鑑不通過,可能面臨資遣。本次修法第32條增加教師行政責任,將來增加教師非專業
的責任便正式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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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教師:不只是捍衛工作權,更是捍衛校園民主
「政府不要因為極少數不適任,就對付所有老師,反而對教育環境是大災難。」台北市教
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徐欣怡認為,本次政院版《教師法》草案名義上說是處理不適任教師,
實際上是不分好壞對付所有老師。法律上將所有老師只要犯了微罪,有違教師尊嚴等不明
確名詞入法,就可能影響老師的教職,根本不只是在處理不適任教師,而是讓所有優秀老
師以後都不敢在教學上創新,只敢做學校規定的事。
「不只是捍衛工作權,更是捍衛校園民主。」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鄭建信說,
老師團體同樣追求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但是修正《教師法14條》放寬解聘要件,更
可能是對付異議聲音的老師。教評會教師代表需達1/2的限制只是基本保障,讓老師是否
符合解聘要件,不是只有校長說了算。另外,教師兼任行政的義務一旦入法,「怎麼會是
老師的專業?我的工作就是好好教書,現在強迫接行政的規範義務,若不服從就可能被解
聘。」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謝毅宏則表示,汰除不適任教師是大家的共適,但是政府沒必要把
所有基層老師當敵人。現今大學校方已極力降低專任教師的聘用,如今向政府說要鬆綁高
教解聘老師條件,根本不是對教育著想,而是要節省人事成本,進而影響學生受教權,他
認為本次修法應不分師生及家長身分一致要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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