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yuuun (dolphinnnn)
2019-04-17 20:19:54想問有考過全國聯招職業類科的老師們,
關於業界工作經驗認定,
如果公司開的服務證明,
職稱是「實習」,
但有以正職標準投保、給薪,且滿一年,
這樣在報名的時候能審核通過嗎?
(目前就是糾結,若選擇附上:
A.服務證明-但怕因職稱「實習」而審核不過;
選擇附上:
B.勞保證明-上面沒有職稱、工作內容)
麻煩有經驗的老師予以解惑,感激不盡!
作者:
sea36 (sea)
2019-04-17 21:13:00你是在學的實習嗎?實習可以算吧!明年可能是A和B都附上可以請公司重開一張嗎?
職稱是強調從事怎樣的工作,是否與報考的類科相關!你工作職稱只是多加上「實習」2個字~進複試才會進行資格審查,若需要補件會再通知的有時候企業或公司名稱看不出來是否跟你報考的有相關,有時候需要附上工作經驗證明書才證明有不少人拿錢換工作業證明都沒像你那麼緊張XD沒在工作卻請別人開工作證明的人大有人在XD
作者:
etenn (ali)
2019-04-17 22:44:00建議實習這個部分可以問一下人事,記得之前複試繳工作證明時在職稱及工作內容上都有被審查資料的人事人員詢問,建議若服務機構能依照法規開立對應的職稱較無爭議。提供參考
其實還是以資格審查單位為準的特別案例是要經由資格審查單位開會同意,以及國教署相關人員同意的105年考全國,我的情況太特別,對方通知說我也是開會三次才通過的,其中也有裡面的主任幫我的XD你若附B的話,有進複試的話,可能會要求補A的
作者:
Inase (一個理由)
2019-04-18 12:37:00所以沒有業界證明就真的不能考了嗎?
作者:
QQ315 (呆)
2019-04-18 13:48:00想請問c那個一定要付嗎
作者:
sea36 (sea)
2019-04-18 15:04:00C可以不用附
今年還是二擇一草案還在吵,所以還是二擇一104/1/14以前的國立正式可以考104/1/14的私校需要有服務証明或公保,且持續到現在不得中斷教學104/1/14後 考上國立要再考,需有業界104/1/14 去私校後要考 要有業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