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臺教師(二)字第1080059442B號
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點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
點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pdf
本次修正的部份為中等學校專門課程
但請注意此基準是教育部審查各師資培育大學專門課程的標準
正式版本請以審查通過後各大學師培中心公告的為準
比較特殊的是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國高中專門課程合併
不像現在國高中有不同的學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