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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統計,每年約兩萬名代理教師,約一點五萬人未能獲得完整一年聘期,且各縣市給的
聘期不同,形成「一國多制」。教育部昨表示,如果代理教師需要兼行政職務,希望各地
方政府至少支薪到隔年7月31日,給予完整聘期;若暑假要賦予代理教師任務,也應納入聘
約做規範。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說,各縣市財政不同,教育部會持續透過經費補助的方式,引導
地方政府朝「代理教師和正式教師聘約期程一致的方向努力」,也會持續督導和追蹤各縣
市實際辦理情形。她說,釜底抽薪之計是代理教師的聘期納入相關法律修正,但必須再蒐
集各界意見,才能做更完整的規畫。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最新狀況。全教總理事
長張旭政表示,金門縣及嘉義縣均給完整一年,獲五顆星評價。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
、台東縣、花蓮縣等五縣市,無論何種類型代理教師,都只給十個月又多幾天聘期,完全
漠視代理教師權益。
武曉霞回應,這五個縣市確實是財政較困難的縣市,但據教育部掌握,苗栗縣的代理教師
若兼導師,會給完整一年聘期。她強調,若沒有給完整聘期,至少不能要求代理教師暑假
去做行政,「這是最低的限度」。
張旭政說,這次教師法修法,全教會、全教總透過立委試圖在草案第47條納入代理教師的
待遇、聘期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教育部卻以要顧慮各縣市政府財政為由,而拒絕納入,等
於承認各縣市政府剝削代理教師勞力的合理性,製造「一國多制」。
對此,武曉霞回應,該條文在修法立院會議上提出,通常涉及各縣市的財政需要多方開會
才能達成共識,當時在會議上應該是還沒有跟各縣市討論過,所以沒有通過。
武曉霞表示,由教育部專案補助的中小學代理教師,都是由年薪去算錢給地方政府,強烈
建議地方政府應該聘任到隔一年到7月31日。如果經費不足,國教署也會補足。此外,考量
代理教師比一般教師有更多備課需求,因此建請地方政府,長期代理教師的起聘日必須逐
步提前至八月起開始,最好能無縫銜接。
武曉霞指出,偏遠地方學校發展條例通過後,教育部明定偏遠地區學校的專聘教師,每次
聘期至少一學年。如果是以代理教師聘任,也應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