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文
適用舊制先實習再考試的考生
於7/29放榜後可以用切結書報名代理代課教師甄選1招
切結書的繳交教師證期限為10月底前
http://163.26.74.3/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612
至於敘薪問題
學校是要等補交教師證再辦理敘薪
或是先發無證打8折的敘薪通知等補繳教師證再重新敘薪
這篇公文沒有說明
但依我最近提敘薪違憲行政訴訟教育局的法律意見
教育部87年解釋函說除了無證代理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外
其餘均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
去問教育部大概會用這份解釋函推給地方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