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本案之前的處理狀況:
106學年度本人提出全國第1件質疑代理教師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違憲的行政訴訟案件
目前第2審已上訴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依行政訴訟法每審處理期限半年的規定
應該在今年11月會有結果
107學年度我收到敘薪通知後仍以相關規定違憲為理由提出訴願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上週依訴願法第86條決定:
為避免訴願會與法院對同1法令是否違憲見解不一致
本案於106學年度敘薪案法院判決確定前停止訴願程序
(意思就是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法院見解處理)
8月底開學後又要開始進行108學年度的敘薪作業了
新北市的代理教師若符合有合格教師證+有職前年資2項條件
請務必在收到敘薪通知後30天內提出訴願
(30天以市政府收件時間為準 非以郵戳為憑)
並於提出訴願時同時申請停止訴願程序
基於平等原則訴願會都會比照辦理(停止程序等法院判決確定再處理)
若11月法院判決確定新北市自行訂定的代理教師敘薪基準表違憲
所有有提出訴願的老師都可依法院見解採計職前年資提敘
並追朔到108學年度起聘日生效
如果第2審法院仍認為不違憲的話也沒關係
我會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家也不必撤回訴願
各校人事主任處理2000件訴願答辯書處理到煩
(新北市訴願會1年受理案件約1400件 我希望今年能收集2000件訴願書癱瘓新北市訴願會)
就會建議教育局廢止相關規定了
ps.訴願書範本下載網址
https://www.dropbox.com/s/2540kb40c8vfm61/108.zip?dl=0
進入該網址後點選右上角下載按鈕就可以下載Word檔
訴願書郵寄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收
請注意30天的期限是以市府收件日期為準 不是以郵戳為憑
建議最晚在收到敘薪通知後20天左右寄出比較保險
其他縣市可以把訴願書中引用的新北市自治法規改為其他縣市的自治法規
但原處分機關會如何答辯我無法預測
(至少這份訴願書新北市所有會引用的法規都被我解釋成違憲了)
其他縣市敘薪通知如果是以學校名義或教育局名義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