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為105取得教師證之合格食品加工科教師
但師資培育部分食品群已於108年課綱時不頒發
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等各科教師證
而改為為食品群教師證,以下是小弟的問題
因今年開放之教甄名額僅有水產食品科,小弟便想說來去辦加科登記水產食品科
(因為其實之前就有修課,但未登記加科)
但才得知舊證科別已經停止加科登記了,同時也不得直接加認新證,需補學分
後者要補學分沒有問題,畢竟不同年度標準不一
但新證可以直接報考所有已合併的科別,但舊證不行,但又不給加科舊證科別
想問一下前者舊證科別停止辦理加科登記的部分詳細法規在哪裡?
小弟找不太到...因為這次108課綱合併的科別有點多,相信不只影響到小弟而已
有沒有人也遇到這樣加科無門的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