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我就要去警局說明案情了,是一位高中教師對我提告妨礙名譽。
或許是吧!而他的名譽整整傷害一個人整整十年。
我把這些紀錄在我的blog中,說明案情!
以此為過去做一個切割,會放這個板,或許是希望讓更多未來有志成為教師的人,
更重視自己的行言舉止,雖然他處理這些事情時是過去進行式。
而我的反擊是現在進行式,還成為官司的苦主。
不知放此板是否適合,請提醒我,如不適合,我會刪文,謝謝!
案由在此:https://pianoview.blogspot.com/2020/05/blog-post_28.html
作者:
nknu20 (HI!~)
2020-05-29 04:29:00沒有任何證據,或述說事實情形,只有您個人的感受?
作者: liggchu 2020-05-29 05:18:00
應該是目前無法太細講吧,但縱然是林奕含寫得如此詳細,還是有人不認同
如果有確切的證據 支持反告誣告 如果沒有 最好還是等搜集足夠證據再讓事件曝光 否則這樣的行為比較像是玉石俱焚 對方還是有可能再傷害到您
作者:
Vala (lost everything)
2020-05-29 09:54:00let evdience talks please
我從照片推測十年前你已經超過16順便提醒你林奕含有生之年從沒覺得自己被誘姦過他從頭到尾都是自願當小三的不要跟我說小說就是投射本人都告訴你小說與現實無關你要覺得有就是跟國文科藍色窗簾一樣
作者:
demonOoO (demonOoO)
2020-05-29 22:18:00當妳個板?居然有人說沒人認同? 教學生不就是要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單方面說詞或是精神疾患作為說詞不該成為理所當然的事實
作者:
m8403051 (大吉嶺紅茶)
2020-05-30 15:18:00我覺得這篇會變成公然侮辱的證據, 老師們也請小心釣魚
作者:
papatare (everlasting happiness)
2020-05-30 15:21:00我比較好奇樓上email對林奕含的想法從何得知本人說法
作者:
ISg (下定決心!)
2020-05-31 19:31:00放此版實在不適合...這是個人私事吧。
作者:
simara (simara)
2020-05-31 22:15:00林奕含的小說竟然有人當事實看?不知道韋小寶的墓找到了沒?
作者:
vgimi (等一個人咖啡)
2020-06-09 22:57:00點進去沒文章了啊?
作者:
ISg (下定決心!)
2020-06-11 23:12:00被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