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
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附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120/ch05/type1/gov40/num23/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120/ch05/type1/gov40/num23/Eg.pdf
ps.為配合教師法修正條文6/30施行
今天行政院公報共公告了33個子法
其他32個請自行上行政院公報網站查詢
ps.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67號判決表示
本次修正條文第14條第1項第4款違反釋字第736號解釋
但修法沒有修正
本人認為第18條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禁止再委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