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知道怎麼下標題但只好如實打
希望版上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大家
我是師大新制的師培生,教檢考過後,
108-1學期是實習狀態,很順利的
在108-2考上私立高職的缺額,
當初簽約的時候,人事主任是告訴我說,
前半年觀察期是代理聘保勞保,
後兩年一年一簽是專任正式的約,
於是我就簽了。
但是今天我收到新的聘書,
上面卻是代理教師的聘約,
我傻眼到一個不行,去問了人事主任卻回覆我說他當初絕對不可能這樣跟我說,
學校規定要完整待完一年才會有考績,
教評會才能決定要不要讓這個老師(我)轉為專任。
只能說我傻,當初沒有錄音............
後來問了好幾位新進的教師,
也都一致說當初也是聽過人事主任這樣說,
不過因為他們都是舊制所以都是簽完整的三年約,不曉得我的狀況這樣怎麼辦。
我詢問的兩位是這樣狀況:
A老師第一年代理今年第二年被聘為正式,
B老師第一年代理第二年正式第三年今年又被聘回代理,
但我們三個都聽過人事主任說過一樣的話術,
他們的版本就是第一年代理 第二三年正式。
我現在的狀況是今天接聘,
兩天內要決定要不要接還是要回。
我就在思考要不要離職走一走
但又擔心高額的違約金。
背景介紹一下
整間高職一個年級都有九個十個班,一班有到三四十人,卻只有我一個輔導教師。
我兼上課兼晤談兼行政還要處理招生,
很累但老實說對我來說是個成長的經驗。
而薪水只有38000(就很直白的打出來)
我也沒有領行政津貼
所以我思考的點在於我要果斷離開去別的地方考代理,然後冒著要繳違約金的風險,
還是就算了乖乖待完磨練磨練。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補充個點
任職期間我外公不幸過世,
學校只給我三天喪假,
因為說是「外」祖父母,但因為家裡狀況只有我一個孫女,所以葬禮我是必須全程出席,
因此我又請了四天的事假。
我上網查這是違反教師法,也違反勞基法(我保勞保可是代理教師好像不適用)
所以也想請問看看這是可以拿來當不付違約金的嗎? 再次感謝大家的解惑
也勸各位對私立學校真的要多多留意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