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的考試昨天放榜了
祝福考上的老師,也希望與落榜的老師彼此鼓勵
我所報考的類科,錄取的是原校的代理教師
也許他付出的夠多,自是無可厚非
但是在複試當天,有許多與簡章不同的規定
想與各位老師討論這樣是否合理、合乎規定呢?
1. 簡章上明載只能攜帶文具,其餘依初試規定,但是工作人員卻說可以攜帶書寫課程架
構表的資料?
2.領取書寫課程架構表的只是一張平凡無奇的白紙,沒有任何的記號,是否有抽換紙張的
可能?
3.寫完課程架構表,工作人員複印之後,未依照簡章所述將正本呈給口試委員,考生便可
就著正本說課,是否圖利口語表達能力較不佳的考生?
4. 原本規定是說課和口試合計20分鐘,但說課到一半卻突然響鈴,簡單收尾後,口委才
告知將兩個項目都改為各10分鐘,未依照簡章且未提早告知是否可以?
5. 課程架構表的正本並未收回,而是被我帶回家中,不需要留存是合理的嗎?
因爲該類組只有一個名額,最後錄取的果然就是原校的代理老師,請問以上的作法是否有
疑義呢?
老師們準備考試的過程都很艱辛,希望能有公平的對待,如果是陪著演了一場戲,實在很
令人灰心。
還請各位老師能理性討論,謝謝大家,也祝福大家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