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OLn9TLE.jpg
上圖是社會學習領域的學分表
社會、自然科如果要有國中教師證
那就要把其他領域的學分修完
例如地理科要修歷史跟公民的學分
小弟目前已經把國、高中學分修畢
但是心中還是有一個疑問
為什麼以後是考公民教甄、代理
卻還要修地理、歷史的學分呢?
以前找過資料貌似是杜部長時期的變遷
這樣的安排有沒有其他的考量?
算是一個疑問與好奇心
如果不是是師範體系的學校
大多要去外校修地學通論
(也能用人文+自然地理抵免)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公民教育兩年開一次
現在108新課綱倒是變比較圓融
有沒有老師能分享一下想法呢?
還是國中老師都會兼其他科別呢?
修過這些學分就能上其他科的課嗎?
記得國中公民老師說過不敢上地理
因為他認為那個不是他的專業
或許沒辦法教得完整、精確
有一個比較扯的例子
國中放牛班的歷史是數學老師教授
小弟先在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