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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受僱第一天,就請產假沒上班,究竟能不能加保勞保?新竹市培英國中歷史代理
老師林孜苑罕見遇到這個難題,勞保局以她前年8月20日原定到職日當天剛好住院生產,根
本沒到校工作為由,拒絕讓她加保。林女不甘勞保權益受損,對勞保局提起行政訴訟討公
道。
台北地院認為,前年7月6日林女前往學校報到領取聘書,勞保即生效,約定8月20日到職日
當天請產假,無損她的投保權益,因此撤銷勞保局拒保等處分,判林女勝訴,可於前年8月
20加保勞保。事後勞保局沒上訴,全案已確定。
《蘋果新聞網》記者日前到新竹培英國中採訪,林女擔心本案造成校方困擾,與家人討論
後,希望整起事件盡快落幕,決定不出面受訪,僅透過律師黃耀祖表達「對官司勝訴很高
興,也很欣慰遇到好法官。」
這起勞保局拒保爭議,發生在前年暑假,長年以一年一聘方式擔任新竹培英國中歷史代理
老師的林孜苑,每年7月1日暑假開始解聘並退出勞保,再由校方回聘,約定8月20日到職並
重新加入勞保。
豈料,前年8月19日至23日,林女剛好住院生產,無法在8月20日到職,勞保局便以到職日
未實際到職工作為由,拒絕校方為林女投保。事後校方協助林女向勞保局申請審議失敗,
林女提訴願也遭駁回,因此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討公道。
林女主張,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及勞委會函釋,在一定條件下,勞工留職停薪或懷
孕生產,僱主仍可為勞工投保,且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不得退保。
林女表示,前年7月學期結束,她經培英國中解聘再回聘擔任歷史代課教師,聘期自2018年
8月20日開始,但就在19日晚上,她因懷孕陣痛住院請產假2個月獲校方同意,況且早在7月
初,她就委託家人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校方也於同年8月20日為她加保勞保,勞保局應依
法受理,讓她加保。
林女還說,2018年8月20日適逢暑假,老師本來就無須到校出勤,若勞保局以她當天未到校
出勤為由拒保,那麼所有教師寒暑假期間都應先退保,開學後才能重新加保,但這不符常
情,也不合理,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勞保局原駁回審議、訴願及拒保處分,同意她於2018
年8月20投保。
勞保局則辯稱,《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及《施行細則》規定,勞工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
,可繼續投保或不得退保,是指已到職符合加保資格的勞工,而林女於加保當天未到校辦
理報到,不符合繼續加保資格,且勞保是在職保險,勞工應有到職實際工作事實,才能由
僱主申報加保。
勞保局強調,林女2018年8月20日未到職工作,培英國中為林女投保,不符《勞工保險條例
》第11條有關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規定,因此取消林女自2018年8月20日投
保資格,只受理同年10月19日林女產後到職當天加保。
法官認為,林女自2015年8月20日起受聘擔任培英國中歷史代理老師,每年都是7月1日停聘
,同年8月20日再聘,為典型代理教師每年一聘的慣例,而代理老師制度是否適當,並非本
案探究重點,法院不忍批判,但校方於2018年7月5日公告聘任林女為代理老師,隔天家屬
到校完成報到程序,7月12日獲頒發聘書,雙方勞動契約已成立。
法官指出,林女雖於2018年8月20日勞動契約生效日請產假未到職,但她早在7月6日就到學
校「報到」,勞保自應於8月20日生效,勞保年資也應從當天起算,另林女依《教師法》規
定請產假獲准,雖未於到職日工作,無礙其投保權益,勞保局不應取消林女投保資格,因
此撤銷勞保局審議、訴願及拒保處分,准予林女自2018年8月20投保。事後雙方都沒上訴,
全案已確定。
培英國中校長潘致惠表示,好的老師我們都很珍惜,尤其好表現會直接回饋在孩子學習上
,學校也看到林老師的努力,至於到職日(8月20日為暑假期間)是否為特定工作日,對學
校而言,所有備課(暑假為老師備課期間)都是老師的職責,因此在法、理、情兼顧下,
都會支持老師,也尊重法院的判決。
勞保局機關團體科科長楊若欣回應指出,法院認定林女2018年7月初獲校方回聘並報到領取
聘書,即算到職,8月20日生效即可投保,勞保局尊重法院判決,因此沒有上訴,已恢復林
女2018年8月20日的投保資格,今後若有類似案件,勞保局會審慎處理,維護代理老師的權
益。
至於當初林女請產假未到職而被取消投保資格,是否會影響其生育給付?楊若欣表示,有
勞保的女性勞工,只要確認懷孕即可申請2個月薪的生育給付,而林女懷孕時有勞保資格,
也已申請生育給付獲准,不會影響後續請領育兒津貼等權益。
而代理老師的薪資為何?全教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代理老師的月薪約3萬至4萬元,要看
老師的學經歷、實際任教內容等而定,林女請領2個生育給付,大約落在6萬至8萬元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