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女子有一問題想請教:
最近我在台中的學校,臨時幫一位需要請長假的資優班老師代課(大約一個多月)
這位老師的課有一部分是給我代,一部分是給其他老師代
然後有聽說台中不管代理、代課,一天最高就是日薪1400
只不過我有一天有6節課,如果依鐘點費算的話是320*6=1920,但教務處和我說一天最多就
是只能領1400
我後來上網找法規,在「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中的第九款提到:
整學期兼任、代課之教師,按每週排定之兼任、代課節數,每月以四週,每學期以五個半月
計算發給鐘點費;非整學期兼任、代課之教師,依實際兼任、代課節數發給鐘點費。
我想我是臨時來代課吧?那我究竟能不能依我實際節數算,還是真的只能卡在上限1400?
因為其他天就是照我代了幾節課*320,但偏偏有一天6節會超過這個1400。
另外我也想問以台中來說的日薪1400,這個數字是怎麼訂定的呢?
查了各種關鍵詞都沒找到,也有在ptt上找關於代課教師們的各種情形,但好像都沒有看到
類似的,所以上來請教各位老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