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國中公告複試應考人注意事項
進入複試試場
4.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穿戴式裝置等通訊器材請關機)、
參考書籍、紙張及個人物品一律暫 放在試場外走廊上桌子,不得隨身攜入試場。
眼睛只看簡章
複試就沒看到『參考書籍、紙張』
帶了課本 也翻開課本
然後就被登記簽名了
仔細查閱簡章
也只有「筆試」有寫參考書籍、紙張...
在「筆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第三類:第4點,寫到違規處理方式
「扣該生該科考試分數 6 分」
複試這一個紀錄簽下去
我是不是6分就沒有了!!(驚呆)
有種莫莫的哀傷
更正:
簡章上複試應考人注意事項
四、進入準備室或試場後,均禁止攜帶手機、呼叫器、PDA、電腦(含平板電腦)(應考科別
註 明可使用電腦或平板電腦者除外)、穿戴式電子裝置(例如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
手 錶、智慧手環,如小米手環及AppleWatch等)、照相機等所有具備通訊、照相功能之電
子 器材,違者扣除複試總成績5分(有T分數之考科以T分數成績計算)。
是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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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5分或6分,都像直接宣判死刑。
(還是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