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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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苗栗縣立南湖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務字第11200751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學年度起給予完整一年聘期(自8
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111年7月7日府教務字第1110128854號函說明四略以:「…本縣中小學111學年
度代理教師聘期,111年8月1日前出缺,並經甄選或再聘進用者,聘期自111年8月1日至
112年7月1日止;111年8月1日以後出缺,並經甄選或再聘進用者,其聘期自經公開甄選完
成報到日起或完成校內再聘程序報府並經本府同意備查日起至112年7月1日止。」,先予
敘明。
二、次查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教務字第1110237847號函說明三略以:「…由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之長期代理教師員額(一般地區學校國小合理員額教師、偏遠地區
學校國中小合理員額教師及一般地區學校國中增置1000專案教師等員額),本府同意自
111學年度起給予完整一年之聘期(自起聘日至隔年7月31日止)」,再予敘明。
三、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1學年度起為
完整一年(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 7月31日止),本(111)學年度已聘任在案的代理
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自112學年度起,8月1日前出缺,並經甄選或再聘進用者,聘期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
年7月31日止;8月1日以後出缺,並經甄選或再聘進用者,其聘期自經公開甄選完成報到
日起或完成校內再聘程序報府並經本府同意備查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五、代理教師於聘期內遇有寒暑假者,需配合學校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事項、專案計畫
、營隊及學力提升等校務及教學工作。
正本: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國民中學(含中小學)、本縣各國民小學(不含中小學)
副本: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學前教育
科、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https://nanhujh.mlc.edu.tw/News/Detail.php?ID=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