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從今天開始進行14天草案預告
這是修法前最後1次向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的機會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16條之2寒暑假的問題
與2/20會議的條文比較
增加了學校或主管機關得訂定代理教師寒暑假工作內容
我個人認為有違反釋字第524號解釋禁止再授權原則
如果你也反對取消代理教師寒暑假
請在112年5月8日前寫信向國教署表達反對意見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4680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47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
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本案涉及112學年度起之高中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權益,為使直轄市、縣
(市)政府得儘速依本辦法修正其轄下補充規定,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
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484。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073/ch05/type3/gov40/num9/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9073/ch05/type3/gov40/num9/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