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mber89757 (===無言===)》之銘言:
身為前代理生教組長(已放棄教甄不考了),
有些心路歷程我就不一一說明了,
對於這四點我有點小建議
原文內容恕刪只提看到的四點
1.廢除「14歲以下刑法不罰」的規定,且「傷害罪」、「殺人罪」即使未滿16歲也不得減輕其刑。
->蓄意傷害 故意殺人 要提就把文字用精確,然後家長連同負擔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
2.國小引用美國的停學制度,國中以上全面恢復退學制度(累計三大過、或當學期操性成績不及格者勒令退學)。
->支持,但要有後續法規引援,家長需負起停學時照看子女之義務,若經社工/警務人員查訪無人照看,則處以罰鍰等等等…還有很多要完善的就不一一列舉
3.教室全面架設監視器、錄影錄音。
->一直都很支持,但要明定何狀況下可由司法人員或警政單位調閱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看,甚至校方都沒有權力先調閱
4.校內發生任何危害人身安全之事件,教職員當下可使用武力制止,並且在刑事和民事上免責。
->不是要你每個老師有這個義務,願意上前阻止的老師我相信大有人在,但是不是不能動學生一根寒毛?不能拉開?不能壓制?重點是讓願意調停的老師不要因為處理當下怕學生受傷每個都站遠遠看,至於是否過當,一樣有3.的支持,由警政單位調閱
我知道很多人會跳出來說家長巴拉巴拉巴拉的理由,拍謝,我要教的是小孩,你家長多廢多不願負責教好你家小孩,那是政府的責任,家庭教育如果是老師跟你說就有用,現在小孩也不會是長這樣了,教育家長的責任是政府的,不是你家小孩的學校老師。
然後可能又會有人說這樣太天真,政府不可能會得罪家長巴拉巴拉巴拉,但,這不就是為什麼要大家站出來提出建議然後逼政府面對的起始目標嗎…
沉默的代價
未來大家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