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剛好來整理一下
其實有許多老師也不一定清楚所謂「缺」「員額」「編制」是怎麼回事
以下用最簡單的方法說明,有錯誤煩請前輩們斧正
*針對公立學校
首先,一個蘿蔔一個坑
有一個員額,就需要一份薪水(正式或代理都算)
甚至可以把缺/員額 = 薪水
學校根據班級數,有相對應可以聘的老師數
另某些情況,也可能增加可聘老師數
(如設置核定的資優班,學校自己設的實驗班不算)
以上是「法定員額」,也就是理論上學校可以聘這麼多人
然而實際上教育主管機關 (教育局處/國教署)
通常不會給學校「法定員額」的錢,白話文就是不會讓你「聘滿」
主管機關願意讓你聘的老師數,稱為「預算員額」
除了預算員額通常小於法定員額外 (不讓你聘滿)
另外主管機關在政策上又會限制
這些員額,最多幾位是正式/而多少個是能代理
(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不讓學校開正式缺)
以上這些聘的老師都稱為「編制內」
另有些時候,主管機關不是用原本的人事預算給員額
而以其他經費讓你聘代理老師 (例如增置代理),這種稱為「編制外」
以上零零總總下來
也就是每年學校最大允許的教師數(正式+代理)是一定的
而要聘老師需要同時滿足兩件事
1.有員額(也就是有錢,至於是正式/代理則要看主管機關)
2.滿足教師的最低授課要求
因此並非足夠的課,就一定可以聘代理
另外有幾個比較多人有的誤會
1.留停缺的代理老師仍屬編制內
不知道為何,有些人會以為留停缺是編制外
事實上留停缺就是因為有正式老師請留職停薪
所以那份薪水不是給原正式老師領,而是讓代理老師領
因此佔留停缺的代理老師當然是編制內
因為這份薪水來自原本主管機關的預算,只是換成代理來領
2.教師兼任組長,並不會增加學校的缺額
由於學校實務上,常因某科老師兼組長
所以就開出那個科的代理缺
因此會有人以為當組長就會多出缺
實際上的狀況應該是
當有正式老師兼任組長時因為不用上那麼多課
(基本鐘點下降,至於最少要上幾節課,與學校班級數有關)
而學校再用「原本校內的員額」來聘該科目的代理老師
(通常是主管機關不讓你聘正式,但可聘代理)
而這個代理老師也有足夠的課可以上,滿足最低授課需求
公立學校老師缺只有「教師」與「校長」兩種
老師當組長是兼任(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
然而兼任的另個意思
就是老師並不是換到組長那個缺(因為沒有這個缺)
所以老師當組長,學校並不會多出一個缺
只是在各校開代理聘任上(有老師當組長該科通常開代理缺)
會讓人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