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bitos (醜比頭精靈)
2018-05-10 10:26:55※ 引述《PoorHunter (窮獵人)》之銘言:
: 台北市運動中心教學爭議不斷
: 何不訂定處罰條例給大家遵守
: 先定義游泳教學是什麼
: 再來就是觸犯就如何處理
: 這樣不就解決了?
是不是游泳教學在岸上看很清楚
交岸上救生員去認定 這很容易
主要是救生員去管 很麻煩還會得罪人
當然被制止的會很不爽
門口有寫不能教學的 大方向就是要來這交請先申請
其餘一律有權直接跟泳客說不行在這教
但是還是會看情況 教練老面孔鐵定是不行
觀察到是親子夫妻或是男女朋友 關係親密的身體接觸看的出
要進行教學一次帶多個的或是在水裡跟著學生 自己都都不游的
教學這回事和交流游泳心得 中間還是有差別的
有些來教學的 是完全不在意其他泳客眼光的 先來這條水道就有優先權
大家都要為你繞點路 泳客只要不爽去跟岸上的講 其實救生員會更有理由
和動力去驅逐這些教學
教學你說好判定那ok 那教學的訂定如何處罰就好了啊那就明文規定教學者犯滿三次終身不得入內不就好了明文規定比較文明吧 都靠人來認定比較野蠻吧 不好意思我大秦帝國看多了所以就先定義教學 在電影法罰則 這樣救生員就有立場管了啊
作者:
kobitos (醜比頭精靈)
2018-05-10 11:39:00要打太極太容易了 如果沒規定這裡不能教學 只要說他有買
這很矛盾 你說救生員怕得罪人 又說教學行為不用定義這樣不是給救生員麻煩嗎?所以就是解決方案就是明文規定何謂教學行為 在罰則 這樣游客救生員都好遵守阿法律不能因為有人會鑽漏洞而不訂定吧 你這是反果為因為什麼這樣就是因為沒有準則 如果有了就處罰就好了我還沒有聽過因為定了什麼法而造成管理不易的
作者:
jojojazz (彬彬貓(m))
2018-05-10 13:41:00其實這中間就是有個模糊地帶讓大家都好作事教學沒什麼定不定義,之所以明訂不能教是怕影响別人權益我想大多管理場地的人都是這原則,互不影响就好但有可能會影响或有異議時,那管理相對上就會比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