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記者余衡、鄭景議/綜合報導〕陸姓前銀行女襄理為救援落水同伴,自己反而溺斃,消
防署訓練中心急流救生總教官葉泰興昨大聲疾呼,遇到同伴落水要善用手邊器物救人,「
千萬不要貿然下水!」
葉泰興說,在溺水案件中,不會看到消防員或救生員,在未著任何安全器具就下水救人,
因為這在救生訓練中是錯誤觀念,實務上是絕對禁止的。因為待救者掙扎力道通常極為強
大,加上水下可能有漁網等雜物,貿然下水可能使得待救人數越來越多,情況一發不可收
拾。
葉泰興提到,近年消防單位不斷宣導的「叫、叫、伸、拋、划」救溺五步驟,都是希望藉
由使用延伸物、拋送飄浮物來救溺,他特別舉例,包括脫下衣褲打結拋給溺水者,及捆綁
多個空寶特瓶做為浮具,都是隨手可得的自製延伸物及飄浮物妙法。
P.S.
「叫」是大聲呼救。
「叫」是打電話,向119求救。
「伸」是拿竹竿、樹枝等延伸物,讓溺水者拉住。
「拋」是將球、瓶等漂浮物拋向溺水者。
「划」是搭乘救生圈、保麗龍等浮具,划向溺水者將他救回。
消防局提醒,認為自己會游泳,跳下水救人或伸手或數人手拉著手下水拉人,都是錯誤的
救溺方式。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