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去年大改了救生員檢定辦法
但各項詳細的執行方式這幾個月才陸陸續續公告
不只民眾跟救生員搞不太清楚狀況,連很多核可單位承辦人員也搞不太清楚
這裡就我所知道的部分跟大家作一點分享跟討論
=================================================================
首先是去年七月公告的新版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https://bit.ly/2PSSsif
比較大的變動有:
1.兩證合一:以後只有救生員,沒有再分游泳池救生員或開放水域救生員 (2-1)
測驗費用是學科500、術科2000、領證再交200共2700。(7-1、7-2)
2.訓練證明:原有的游泳池救生員檢定不用任何訓練證明就可以參加,
新辦法規定需六個月內受核可機構救生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4-2)、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4-3)
3.到期展延:原規定的複訓有跟沒有一樣,但未來由於多了上述新辦法的4-2條,
展延就變很重要了!!一旦過期失效後就必須重新取得訓練證明才可以重考。
證書期限為三年,要展延必須符合以下資格:累計複訓16小時以上(9)、
每年至少參加安全講習6小時(10-2)
大家會比較關心的變動大概是以上三個部分,以後要半年內受訓的人才能參加檢定,
另外參加訓練必須要提供報名前三個月內的體檢證明(16-1)
然後這個訓練需要總共72小時,所以不能像以前那樣讓他過期了再直接重考。
除非你想重上72小時的訓練啦XDDDDDDDDDDD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千萬不要讓證照過期
千萬不要讓證照過期
千萬不要讓證照過期
好,法規說完了。
接下來說說檢定科目..
新訓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B01.php
詳細內容請直接點進去看,這邊只提比較大的變動:
1.新增25M游泳,不限姿勢、25秒內完成。
2.取消仰漂。
3.假人拖帶取消前面徒手游泳25M部分,僅直接測驗拖帶假人25M(50秒內完成)。
4.新增拋繩項目。
5.新增模擬救溺項目。
6.游泳池水深150公分以上(原規定為180公分以上)
PS:傳說中的300M蛙鞋後來拿掉了..
複訓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B07.php
...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
這邊的複訓及測驗內容即為學科測驗、長背板救援、救生四式(6分鐘)、心肺復甦術
以上是關於法規及測驗的部分。
另外提出幾個比較會有疑問的點:
1.體育署規定必須上72小時的訓練(含急救),課程大綱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s://bit.ly/308czNU 昨天剛放上去的公告,熱騰騰XD
重點!!!重點是此72小時訓練不能跟訓練單位自己發的證搞在一起!!!
例如水協的85小時ILS國際救生證訓練不可以拿其中的72小時來抵、
例如紅會的60小時水上救生員訓練也不可以拿來抵。
72小時的救生員檢定訓練班就只能是檢定訓練班、只能照表操課、不能多教不能少教
訓練過程可能會有訪視委員去偷看。
這時候鄉民一定會問說:那我幹嘛要去參加非檢定訓練班的訓練呢?
因為人家有些單位發的是國際證、有些多了檢定班沒有的訓練項目、
有些訓練更精實、有些只針對特定內容訓練、有些無到期展延或換證的問題、有些...
因此,參加救生訓練前要先想清楚你要的是什麼證照?
接著要問清楚你想報名的訓練班結訓後可以取得什麼證照?
持有在有效期內的體育署檢定證書才能在台灣執業,但也僅能在台灣使用。
2.今年以前原本就持有證書且未過期的人可參加6hrs安全講習+16hrs複訓並合格後展延。
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
這邊直接舉個例子說明:
假設原有的救生員證書為108/7/1到期,那我必須要在108/1/1~108/6/1之間申請展延。
但條文寫得很模糊,看起來應該是可以先復訓、等到上述期限內再提出展延(? 待確
3.103/2/17後考取的證書但目前已經過期的人可以參加前面貼的網址
https://bit.ly/308czNU 底下的24小時訓練課程訓練完畢並通過測驗後換取新證。
備註:
檢定的$500+$2000只是測驗費用,72小時訓練的費用要另外算。
訓練機構認定單位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B08.php
檢定機構單位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B09.php
72小時訓練日程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K01.php
新/複訓檢定日程 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J01.php
至於安全講習就必須到各個核可機構去查詢了
以上不代表任何單位立場,僅就個人目前所了解的部分跟大家作討論..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