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問題點
1. 誰敢說自己全部遵守規則?
凡是規則就應該遵守,不管是一般比賽或是正式比賽都應該如此。但更細部的講,至少對
我而言,規則想要維持的是比賽最基本的公平性,而不同規則在這層意義下當然有它不同
的定位。膠皮破邊當然概念上違反規則,但他違反公平性嗎?恐怕未必,畢竟所造成不規
則彈跳未必對己方有利,也並非自己可以控制;相對而言,發球遮擋完全取決於選手自身
,更重要的是,在一方有遮擋,另一方無遮擋的情況下,遵守規則無遮擋的那方明顯吃虧
,在此情形下,規則的違反明顯使比賽欠缺公平性,無機膠水有機膠水問題一樣阿,兩種
規則怎麼會等同視之?相對比較我當然對發球遮擋更加在意。
難道想要一場公平公正的比賽有這麼難嗎?
2. 很明顯對選手來說沒什麼影響,如果有影響他自然會向裁判提出阿
這種推論完全不知道理據何在…名詞代換一下,(被家暴的)小孩很明顯沒有被家暴阿,如
果被家暴他自然會向親友師長提出阿?接著消息就出現在社會版了。事實上,有在打球的
都知道,一般比賽很少人在抓對方發球(個人的隊伍曾在雙溪盃抓過輔大,還找主辦單位
確認並獲得支持,因為真的太扯),主要是基於情誼上不好意思、懶得抓或甚至是自己也
在遮擋!你說這些選手間感情都很好我也相信,但就是因為感情好才更不好意思講!我們
就是不想看到選手因此而吃到悶虧,上面這種推論根本就是無視現實自己想像的。
3. 裁判沒抓就是合格?
老實講,有這種心態的人,他對於遵守規則的觀念已經是低落到無以復加的地步。規則是
客觀的制定在那邊,人人都應該遵守,只是制度上就比賽而言,選手是否遵守規則是透過
裁判來加以確認跟裁決,在比賽中當然是以裁判的判斷為準,但這只是適用制度的結果,
而不是反過來說,裁判沒判你你就不構成違規,這根本是倒因為果。換句話講,對手的體
諒(鄉愿?)、裁判的怠惰不足以賦予你可以光明正大遮擋的正當性!做為一個公開比賽,
這都是可受公評的,我不得不再問一次,想要一場公平公正的比賽有這麼難嗎?
4. 遮擋?故意遮擋?
個人的認定是,有些人雖然遮擋,但是是因為無遮擋時代以前練起來的發球、節奏,真的
無法改或太難改,這種情形,在其認識到無遮擋新規則存在的情況下,我只能說,雖然這
些人還是占了便宜並也認識到自己佔了便宜,但我也不強求(實際上還是能靠裁判處理,
也就算了)
相對的,明明可以做出無遮擋的動作,卻仍做出遮擋的動作,明明有辦法遵守規則,卻仍
然違反規則,這不叫故意不然應該叫什麼?
從上文M大PO的決賽與中區的兩個影片比對觀察,他的態度只能用一望而知來形容。我自
己判斷的標準基本上沒那麼嚴格,只要你的拋球手至少「前臂」在擊球前有收起來的意思
,我就當你不是在遮擋。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是左手,左右對看本來就有角度問題,這我也
知道。但看看決賽的影片,多數時候,一直到觸球瞬間,拋球手完全沒有收起的意思(我
從第一個球就開始傻眼了),對照中區時那乖到不行的發球動作,我自己是覺得沒什麼好
說的。有時候感覺有沒有遮擋不是用看的,是用聞的!
扯什麼發球類型化也很扯,球種對於身體動作的還原、調節當然有差,但重要嗎!?重點
是他是否構成遮擋以及你是否認識到你在遮擋,不然我每次都挑顆某人最愛講的還原差、
收手慢的球來發就好啦。這結果是比照出來的,不是想像出來的可以嗎?中區跟決賽時間
隔這麼近,發球不可能有什麼大的變化,為什麼拋球手會出現這麼大的差異?不可能不自
知吧?
如果一個選手可以無遮擋,也知道遮擋影響比賽的公平性,卻仍然遮擋,說他故意想利用
遮擋獲取比賽優勢很過分嗎?這樣的球品跟人品不能夠被挑戰嗎?更進一步講,作為103
全大運的冠軍戰,想看一場公平的比賽很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