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在第一階段資格賽奪冠,因此拿下中國第一個單打名額
規則上中國隊在第二階段資格賽只能派1人參賽
不過在這次資格賽男子25人名單中
我完全沒看到中國隊的人
所以就要用世界排名來補第二人
我已經確認過,奧運排名積分跟世界排名積分是一樣的
4月積分
樊振東 3256
許昕 3153
張繼科 3058
資格賽也會有積分,所以樊振東第一階段資格賽後一定也最高
差距超過100分,就算這個月剩下的波蘭公開賽奪冠
許昕和張繼科的積分也無法超過樊振東
所以就我的認知而言,中國隊奧運單打已經確定
馬龍+樊振東
還是我忽略了什麼資格賽的規定?
許昕要打的機會就只有樊振東放棄
張繼科要打的機會只有許昕+樊振東放棄
請問以上我有哪邊弄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