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波波對林的這一分

作者: NTUACTTT (邦邦)   2017-11-13 10:49:39
恕刪原文
m大可能誤解了 2.10.1.3 這條規則,這條規則是隸屬於2.10 A POINT之下,是在規範何
時會出現死球、何時一定會有一方得分。所以2.10.1.3的意思是:如果he或she發球或回
擊,而球卻在對手擊球之前碰到網架以外的東西,那麼就會有人得分。
更白話的說,這條規則的意思是:發球或回球不會因為觸網而使某方立即得分,但如果碰
到的是網子以外的東西,就會有某方立即得一分。
因此,這條規則跟二跳完全無關,沒有二跳碰網子還能算活球的狀況,無論觸網與否,碰
到桌子那次都算一跳,然後選手無論如何都要在一跳和二跳之間做合法回球。
波爾救那球的時候,已經是二跳死球了,已經過了2.10規則的判定範圍。
2.10.1.3 if, after he or she has made a service or a return, the ball touches
anything other than the net assembly before being struck by an opponent;
作者: edifymyself (自動流浪)   2017-11-13 10:53:00
made a service or return:完成有效擊球動作就是球已在對方桌面一跳 在這一跳後 除了碰到網子部分沒被對方擊打回球 算我方得一分也就是說在這一跳以後碰網仍是活球
作者: twyao (風羽)   2017-11-13 11:37:00
這幾條的一開始有說 是在講"一位選手"能得分的情況而非講"有人"能得分的情況所以得分的必定是文中的"he or she" 而非"an opponent"這幾條規則不但是隸屬2.10 也是隸屬2.10.1而2.10.1中有強調 是講在"a player"得分2.10.1.X 的開頭都是小寫if,它們跟2.10.1都是同一句話所以得分的必然是該位player,而非其對手這間接表示 該位player必然完成了有效回擊或有效發球如果該次回擊或發球 碰觸對手桌面前先碰到了網子以外的東西那得分的必然不是那位選手,而是其對手所以我的理解是2.10.1.3在講的是回擊或發球已經碰觸對手桌面(亦即有效擊球)後發生的事
作者: yuyuyuai (>0<)   2017-11-13 12:41:00
我覺得你論點的死穴在於你沒有辦法用規則判定那球到底是哪方得分,並沒有任何一條規則提到一跳後碰網對手失分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7-11-13 14:12:00
NTUACTTT 兄似乎對規則有點誤解,擊球後的第一次碰桌面這個事件,屬於完成回擊(return),規則在2.7,2.10.1.3指球彈起後另一方必須在碰觸任何物件(除了網子)前擊球擊球(strike)和回擊(return)使用不同的詞彙觸網後進桌是有效回擊,規定在 2.7 和 2.10.1.3 無關我前後對照,感覺 NTUACTTT 兄似乎似乎把 return 和strike 沒有分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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