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研究了一下大家反彈的文章啊
認真覺得不太懂讓人這麼生氣的點在哪欸...
某篇被推崇的解釋文說因為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不得高於40小時,
且每七日一定要有一個完整的休假日。
所以呢!
本來每天上班是八個小時麻(9-18 不含午休一小時)
所以老闆可以改成每天叫你上七個小時班就好,
然後週六叫你來把省下來的五個小時上完,
這樣就會恢復週休一日了~~~
BUT,
讓我困惑的地方是:
這招在需要排班的行業(服務業、醫護...)不是早就行之有年了嗎?QQ
每天讓你彈休幾個小時(但事情做不完要責任制是你家的事)
然後久久才休一個完整的假日...
這不就是江湖中盛行已久的變形工時嗎???
╮(﹀_﹀")╭
我只是覺得啊!
勞基法這東西越有彈性資方越容易去找到漏洞來鑽啦!
在現行法規的確只是明定七日須有一日休假的情況下,
吵這些都沒用...
要吵就去吵把法規升級成七日須有二日休假,
不然我還真看不出來這個東西跟我們現在有啥不同?有啥好吵的?
然後醫護依舊只能哭哭
因為他們不適用勞基法啊...(感謝mono指正 原來去年七月已將醫護納入)
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