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有與無之間......

作者: reserved (reserved)   2016-09-21 17:36:25
為求排版整齊與手機使用者易讀,
本篇將模仿talk板帳號noon開頭網
友的文章排版方式。如不適合,可
來信或推文告知,我將重新排版。
-----屁話開始-----
我是從國二開始會用bbs的,當時
玩學校bbs,很少人在線上,知道
bbs、甚至會玩的也很少。上了五
專,知道bbs的同學比較多,大家
一起玩學校bbs。到了約莫專二或
專三,我才真正開始玩ptt。
ptt的看板多的讓我驚訝,竟然可
以細分到各種專門看板,例如省錢、
買賣、贈與、地方類、心情類和其
它各種領域......等,還有其它各
式各樣、人氣非常高的看板,讓我
瞠目結舌不已。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熱門或冷門看
板也無法一蹴可幾,起起落落在所
難免,聽過、也實際遇到過一些板
務重大變動,想當然爾,必定與人
有關,例如常見的就是看板的大家
長,板主有所更替、發生重大事件
或看板規定漏洞造成混亂......等。
然而,只要一牽涉「人」,就不得
不也把看板規定扯進來了。
在常態下,假設使用者都是確實遵
守規定,沒有其它惡意目的、沒有
「假守規之名,行私利之實」,甚
至沒有尋找板規漏洞等行為,相信
不必將板規訂得太嚴格,導致使用
者發表意見時(推文與發文)感到
綁手綁腳,深怕誤觸板規而被處罰
(水桶或劣文)。換句話說,皇城
之內,一片祥和,訂太多規定,不
知道給誰看,多沒意思?當然,世
上總有例外,就是違規,大致可以
分為下列幾種:
一、看過板規,但誤觸板規。
相信這類屬於無心之過,板主也能
體諒,但又不能輕縱,否則板規何
用?故可略施薄懲,以示警告,並
期盼達到警惕眾人之效。
二、沒有看板規而觸犯板規。
我認為這種行為不太好,感覺有點
像「賭一把」、「不會衰到被板主
抓包」、「應該不會怎樣吧?」但
是,如果被捉到違規,自認倒楣、
默默承受,也就罷了,只可惜一樣
米養百種人,總會有被宣判違規,
進而強詞奪理,為求開脫的人,這
時就變成第三類使用者(見第三)。
我總是覺得逛各種看板時,先詳讀
板規是應盡的義務,沒有完成這一
項而違規,我認為既對板主不尊重,
也對網友不太禮貌,因為一則加重
板主工作量,二來張貼公告會佔板
面,雖然板主工作量不差這一件,
板面也不缺這一篇公告文,但是,
聚沙成塔、積少成多,否則也就不
需要板主和板規存在了。除非大力
拍胸脯、掛項上人頭保證絕不推文
和發文!噢,那就真的不存在任何
違規可能性了,但我認為蠻難的,
粗估這類使用者可能不到百分之二
十吧。(原本想寫百分之十,但現
在手機使用者眾多,逛板方便,故
再加百分之十。)
三、鑽漏洞。
我認為這種最不可取。多數板規之
所以愈修愈嚴、面面俱到,甚至不
惜篇幅而舉例說明,我認為,許多
問題依舊出在這類挑戰灰色地帶的
使用者身上,大致分為二種:
1. 發文或推文前已知即將要做
的行為可能違規,但抱持「試試
看」、「賭一把」的心態而照做
不誤,一旦被捉到違規,進而利
用各種漏洞,行詭辯、洗腦、強
詞奪理之能事,力求脫身。
2. 看過板規,發文或推文前不
知即將要做的行為可能違規,事
後遭判違規,使盡各種如第1項
提及之所能,行卸責之實。
(以上言及之板規,皆以「看板規
定並無重大缺失」為前提,莫要爭
論「重大」屬於抽象性形容詞,無
法具體說明,或「何謂重大」等云
云,我會認為這類提問顯然有意搗
蛋,意在模糊焦點並影響正常討論。
畢竟列舉案例,山窮水盡舉不完,
重大與否,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屁話結束-----
-----七嘴八舌-----
這陣子聽朋友提起某幾個板面允許
網友發表買賣文和贈與文,但是帳
號條件(通常參考上站次數、有效
文章與劣文數)必須達到一定程度
才能行使受規範的權益,因此,部
分網友在板規較寬鬆的看板開始大
量發表看似合乎板規的文章,實則
力求帳號滿足條件。論其動機,你
知、我知、天知、地知,大家心知
肚明,但終究不點破。
板規寬鬆乃基於相信使用者皆能出
於自律的情況下遵守義務,並合情
合理且合乎板規地行使權利。然而,
一旦使用者違反板規,甚至首開先
例,迫使板主不得不修訂、甚至重
新編修板規,屆時後果往往將讓違
規者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
折兵。
-----三姑六婆-----
個人主觀想法,歡迎理性討論,但
請勿筆戰,因為我沒有戰力,一擊
必潰,故戰端一起,必拋毛巾投降。
吃晚飯囉,也謝謝帳號noon開頭的
網友。
作者: e223445 (魔法師天然(ËŠË™_˙ˋ))   2016-09-21 17:45:00
謝謝你的說...然然超感動,你是很明理的使用者,請問我可以將此收錄為優文嗎?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6-09-21 17:45:00
猛耶 552P~~ 推推
作者: ensnare0202 (希)   2016-09-21 17:47:00
覺得不錯呀這篇
作者: e223445 (魔法師天然(ËŠË™_˙ˋ))   2016-09-21 18:25:00
那請問然然可以收錄這篇嗎>_<感謝你的說,那麼我會把標題改成「批踢踢使用者與板主間之平衡點取得」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6-09-21 19:40:00
再推一次 寫一篇好文真的要很久時間~
作者: e223445 (魔法師天然(ËŠË™_˙ˋ))   2016-09-21 19:56:00
是ㄚ,我超欽佩的說
作者: noonecare (新手駕駛)   2016-09-21 22:38:00
寫得超好的,不用謝我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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