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裡是充滿愛與閃光的偷可板

作者: likebike (小小摺)   2016-11-22 22:45:30
既然上面的同意,
我也似乎不用再追究下去了,
他們總是有理由,
算了,再吵下去也不用考試了。
但他們好像很不滿意我的決定,
奇怪了,從頭到尾我又沒有參與討論(′‧ω‧‵)
只是負責主持會議整理結果而已也會被噓,
你們也只會出一張嘴而已也不會幫忙,
所有幹部花了多少時間開會討論,
你們不開心不會來當當看嗎(′‧ω‧‵)(′‧ω‧‵)
哀...忍到一個限度總是有極限的啊,
看來沒好好發威都會被當成病貓,
被吃得死死的,
嗚嗚,最近一直來討拍,
怎麼那麼哀啊...
作者: dannyxm3 (肥尼寶寶)   2016-11-22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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