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mono5566 政見補充說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2-09 21:34:37
關於小組長所要求說明的項目:
對於針對族群與群體的偏見,甚至歧視性言論保持警覺並適時給予處分。
我參選文說過板規本上不變動的,也就是說將會依照舊版規:
1、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
釁、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3 含有對特定族群之上述條款內容,板主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一個月以上
        (及)退文處份。
一、族群的定義:
而目前比較容易出現爭議的部分,應該"歧視"所定義的特定對象容易模糊,我認為可以引
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對於歧視的部分內文,最為特定對象較為具體。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
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
此外,根據現況增加居住地、職業、學校、科系的項目。
二、偏見與歧視:
關於偏見問題,其能明顯可見並非無端衍生的偏見,那我認為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環,
不應該限制相關言論發言。
而當使用者發表對於特定族群的言論,為無端衍生之偏見,則認定為歧視言論,依照過去
之板規執行相關懲處。
三、不在(一)所定義的族群中發表不當言論,且明顯為無端衍生的言論或其言論為謾罵
言論者,則認定為引戰言論,依照
※1-1~1-2初犯處水桶一天;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水桶 15、30、60、120天。
執行之。
以下範例:
(1)客家人就是小氣、盪僧。
符合社會大眾對於客家人既有偏見,無違反板規。
(2)一貫道就是邪教。
社會大眾及新聞對於一貫道並無邪教之批評,因此認定為歧視言論。
(3)同(異)性戀就是社會亂源。
無明顯資訊可證實同(異)性戀為社會亂源,因此認定為歧視言論。
(4)貓本就是噁心。
因不屬於(一)所定義的族群中,且無無端衍生的言論,認定為引戰言論。
我覺得貓本很噁心。
個人觀感屬於個人言論自由,無違規。
我覺得貓本都該去死。
雖屬個人觀感,但其言論為謾罵言論,認定為引戰言論。
(5)酒駕相關新聞討論:
酒駕都該去死。
雖不屬於(一)所定義的族群中,且為無端衍生的言論(現今刑罰酒駕非為死刑)
認定為引戰。
這個酒駕的人真該死。
針對個人攻擊,須由當事人檢舉。
願酒駕的人死後下地獄。
個人願望,屬言論自由
大概這樣,
這些東西屬於自由心證的部分比較多,很容易因此沒有拿捏好標準而造成無謂的混亂。
有問題的話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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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碎碎念。
我一開始發徵選文的時候,除了打算將討論他板版務這條拿掉以外,
也打算將引戰與否的判定權給板友決定:
版規N-N:若發言引起ˍ位板友對其內文噓文者,則判定為引戰。
不過後來想想先不要加入這條,原因有2:
一是不能因為言論非主流言論而判為違規。
二是很容易號召噓文大軍/親友/分身而扼殺發言自由。
因此後來想了想還是不要動它好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7-12-09 21:41:00
怎麼越來越麻煩,這邊又不是說這麼多文章,最近甚至還有減少的趨勢說,一天甚至只有一篇文章搞得好像我們超高規格,但是其實根本沒這麼多問題
作者: DodiFed (滴滴嘟嘟)   2017-12-09 21:45:00
不過不太有人在這裡戰東戰西的呢...
作者: ilikeroc (U文起司)   2017-12-09 21:47:00
據說很久以前會。。。。不過主因是規定要300字吧⊙⊙
作者: iamanidiot (一名低能兒)   2017-12-09 21:50:00
欸嘿嘿推願酒駕的人死後下地獄
作者: HDSM (真的不要睡過頭阿QwQ)   2017-12-09 22:31:00
支持發P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7-12-09 22:57:00
支持
作者: yellowlin (エライザ><)   2017-12-09 23:24:00
我覺得同性戀、貓本 很噁心,願這些人 死後下地獄綜合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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