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更改板規8-3內文 編號:18-04
說明:目前8.3板規內容仍有不完善之處,參考他處板規後增訂例外條款。
執行:公告後執行,將直接修改現有板規而不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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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編號│ 修 改 前 板 規 │ 修 改 後 板 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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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未經同意修改及刪除他人推文│禁止未經同意修改及刪除他人推文│
│ │,違者禁言30日。 │,違者禁言30日,由當事者檢舉。│
│ │(由當事者檢舉) │(若推文為明顯洩漏個資者則不在 │
│ │ │ 此限。) │
│ 8.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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